大沥:小镇推出摄影大品牌
10月29日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文化广场,成百上千当地百姓和外来务工者,在休闲散步之余,驻足观赏摄影作品。就在这个广场上,在这片孕育了中国照相机之父邹伯奇的土地上,伯奇摄影协会同期宣布成立,应邀担任2013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的评委专
2013-11-22
朱苓:当代艺术作品的两个评判标准
纵观当代艺术界,表面上宣传价值平等,事实上早已演变成为了一种强权政治:有钱有势者推崇的艺术家,没人敢吱声说不好,没钱没势者推崇的艺术家,也许没人会坦白地对他说不好,但会用一种更明确的方式向他表态不屑一顾。近日发现一个现象:你一旦敢批评某个
2013-11-20
王劳生:自成体系的一代海上摄影名家
在中国摄影史研究中,尤其是民国时期摄影史研究中,如《中国摄影史》(1840-1937和1937-1949两卷)、《中国近代摄影艺术美学文
郭大龙:摄影的信息传递
中国人善于综合,都是根据不足的综合。开始说摄影的时候,我却想到了思想家顾准的这句话。顾准先生的这句话是针对中国人的普遍素质低下而言,堂皇东方古国,数千年来滋生了形形色色的怪力乱神,各自高擎自己那把妖刀排头砍去,管他三七二十一。中医这个怪胎
2013-11-18
朱大可:先锋思想需要有效的传递
朱大可今年受邀作为第九届连州摄影国际年展的学术主持,一直对摄影有着密切关注的他谦称自己只是一个门外汉,每次对摄影的阐释都是一个挑战。而作为文化界极具影响力的先锋人物,朱大可对摄影艺术的先锋性和大众化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作为一个重
2013-11-15
关于连州:重回“自由摄影”的康庄大道
学术主持:朱大可我们已经透彻地看到,从暗房到厨房,从单反到卡片,从智者到傻瓜,从沙龙到广场,从前院到后窗,从阳光到黑暗,经由器材自动化、互联网革命和摄影民粹主义等多重因素的发酵,一场影像革命正在诞生,它剧烈地扩大了摄影者的战地,把它变成一
2013-11-12
詹姆斯·韦林:摄影如口技
什么是摄影?摄影是记录历史事件的公器;摄影是公共记忆的容器;摄影是摄影家自审的镜子;摄影是摄影家了解外部世界的窗户摄影的定义千千万,但在美国著名摄影家詹姆斯韦林(JamesWelling,以下简称韦林)看来,摄影如口技(ventriloquism),可以通过各种
马格南:关于社交媒体的代沟
马格南图片社2013年的年会已过去一段时间,英国慈善组织Iedastap就此做了本电子杂志,有些话题还颇有意思,比如老中青三代摄影师代表关于社交媒体的意见。问题你们对社交媒体怎么看?Abbas我没有Twitter,我也不在facebook,我认为这都是浪费时间。
摄影的表面与虚构的真实
在中国最广为人知的摄影理论无疑是亨利卡蒂埃-布勒松的决定性瞬间,大意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刻,将形式、构图、设想、光线和事件等因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也正是由于布勒松的巨大影响力,使得我们一说起决定性瞬间,就马上将之和新闻摄影与传统纪实摄影联系起
“私写真”背后的文化心理
原标题:从荒木经惟的私写真看其背后的文化心理前不久在荒木经惟展开幕论坛上有听众向我提问:如何看待中国90后女孩中出现的私写真这的确是值得研究的现象,更应该思考的是:在中国的语境中谈论荒木经惟的时候,我们谈论的是什么从其文化背景来看,荒木
2013-11-06
百年徕卡一窥
徕卡相机一组(北京保利供图)从1913年奥斯卡巴纳克发明第一架徕卡相机(Ur-Leica)至今,徕卡相机走过了100年的历史,创造了相机制造的传奇。徕卡在设计、制造上具有完美精湛的工艺和极高的可靠性,在收藏、研究和限量订制等方面也具有其他相机无法比拟的
胡昊:黑白影像面向当下的可能
photobyKlavdijSluban另类的日常:黑白影像面向当下的可能文胡昊(斐君)克劳迪斯鲁本是法国籍斯洛文尼亚裔摄影师,他曾在2003年于平遥摄影节展出了一组50幅摄影作品。就已有资料来看,斯鲁本的照片绝非煌煌巨作,但却隐隐有某种启示的力量。我们
对话Taryn Simon:摄影的使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摄影师我喜欢拍没有人拍过的照片,因为我觉得这就是摄影的使命,让人看到新的、没有见过的画面。似乎是一个勇敢的纪实摄影师在发表宣言。但她又说了,战地摄影不是我的追求,我可不想搭上自己的性命。或者,她的作品连纪实摄影都算不上,因
2013-11-04
摄影评论的视野 : 专访日本摄影评论家饭泽耕太郎
执笔摄影评论30年,日本摄影评论家饭泽耕太郎(IizawaKotaro),像是看穿镜头般地直视着隐身在相机后的目光。在这篇访谈里,他与我们分享他的摄影评论观点。访谈、摄影李威仪翻译、整理施伟哲(原文出自《VOP摄影之声》#8)媒体首先想请教,作为资
摄影家“二等公民”法律地位有望改变
问:摄影作品和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的差距有多大?答:至少50年。这一问一答并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的规定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而摄影作品的规定保护期限则为发表之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