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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上高 遇见美好”全国摄影大展

来源:中国摄影报 责编:张双双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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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山育宝库 邹向荣 摄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隶属宜春市,上高农民摄影享誉全国,曾被原国家文化部命名为“全国农民摄影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面展示上高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的新变化、新面貌、新成就,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的艺术形式宣传上高,扩大上高知名度,提升上高美誉度,特举办“走进上高 遇见美好”全国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共上高县委宣传部、中国摄影报社、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宜春市摄影家协会、上高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高县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网图片频道、美篇摄影、新浪网图片频道、搜狐摄影频道、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中国网图片中心、中国新闻图片网、未来网、中国报协网

征集推广平台:美篇APP、手机影像APP、千途APP

◆ 征集内容

全面征集反映上高县时代发展成就、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 征集时间

2022年3月至10月31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8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800元。

入展作品均获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鼓励近两年创作的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8幅。

3.作品必须取材于上高县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 投稿方式

1.网络投稿:

官方网站:作者可在诠摄汇网“参展”专区(dz.cppfoto.com)“走进上高 遇见美好”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

推广征集平台:投稿者亦可在美篇APP、手机影像APP、千途APP中注册并参与投稿。

2.光盘、U盘投稿: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项目部“走进上高 遇见美好”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7)。投稿热线:010-65251661。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投稿者资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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