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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著作权登记——摄影第一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作者:朱宝祺 责编:张双双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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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国著作权登记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20年我国著作权登记总体依然呈现出稳步增长趋势,总量达到503.95万件,同比增长20.37%其中作品登记331.6万件,计算机软件登记172.2万件。从作品类型来看,摄影作品以151万件的登记数量位居榜首,占登记总量45.56%;第二位美术作品129.5万件,占登记总量39.06%;第三位文字作品21.2万件,占登记总量6.42%;此后依次为影视作品、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录像制品、模型、戏剧、曲艺、建筑作品等。

        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连续数年位居榜首,得益于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摄影术自1839年诞生即轰动世界,作为一种记录客观现实、表达主观意愿的艺术形式,极大地改变了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开启了人类现代文化图像化、数字化,被今日权威媒介评为影响人类生活的世界百项重要发明。世纪之交,进入信息大爆炸时代,生活节奏加快,图像作为形象、便捷的阅读方式风行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摄影器材的普及,智能手机摄影功能的丰富,以及互联网平台技术的发展,图片的创作生产和传播使用得到爆发式增长和空前的繁荣,不仅在传统的出版、报纸、杂志等媒体上被大量地使用,更在网络上成为一种主要的语言方式和交流工具,影响和改变了国人生活的微信服务技术,就是以影像社交平台而问世。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图像已成为人类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读图已成为人类获取知识的习惯,拍照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图像充斥着我们的世界,为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和乐趣,摄影与当代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和重要。

       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连续数年位居榜首,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果,社会各界和广大摄影人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2020年,国家版权局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这是国家多年来首次单独针对某个艺术门类出台的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首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11月,主席令(六十二号) 改变摄影“二等公民”地位,《著作权法》(2020修正)中规定,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延长至作者终生及去世之后50年,此项改动将摄影作品提升至与其它文艺作品同等地位进行保护,终于摘去了扣在摄影人头上多年“二等公民”的帽子。广大摄影人为国家积极维护摄影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我国摄影作品传播秩序感到由衷的喜悦和无比的振奋。

        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行业组织多年来为广大摄影人权益等问题积极呼吁、建言献策,仅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国家版权局等国家机构递交提案、议案等达数十件,《著作权法》修法工作更是协会经过16年的不懈努力为广大摄影人争取到的新权利,对维护摄影家合法权益和繁荣摄影创作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此次摄影作品的登记数量从侧面也可以反映出,广大摄影人积极创新、推动创作,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