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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届陕西省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张双双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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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大爷海    吴康 摄

陕西省摄影艺术展是在陕西省文学艺术界领导下,由陕西省摄影家协会承办的全省性、专业性摄影展览。每两年举行一届,在广大会员和摄影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已成功举办了18届。陕西省摄影艺术展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繁荣文艺创作的要求为指导,倡导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经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研究决定,举办第19届陕西省摄影艺术展。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21年6月5日截稿。

主办单位: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一、类别设置

陕西省第19届摄影艺术展览设置4个类别,入选作品总数300件左右(每幅/组作品为1件)。

1.纪录类(约140件)

对拍摄客体(客观世界中存在的人、物、事件等)的视觉形象进行记录,用以向社会群体或个体传播信息,或用作档案文献资料为主要目的。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8-12幅。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20件)

摄影师长期关注某一题材,用照片讲述70年来与国家共同发展的影像故事。本单元对拍摄时间没有限制,但至少须跨越3个年度。只征集组照作品,每件限20—30幅。

2.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约90件)

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目的。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投送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

3.风光类(约50件)

展现陕西境内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和人文民俗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原创作品,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陕西境内的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地标性文化建筑、城市建设风貌、地质地貌;二、反映陕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特色的地标标识和文化事项。

投送风光类的作品仅限单幅。

4.多媒体类(约20件)

融合静态影像、动态影像、音频、特效等多种手段而创作的展现陕西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和社会发展的视听作品。
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短边不低于1080像素,画幅比例不限。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拟评出入选作品 300组(幅),类别及奖项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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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可根据征稿数量和实际评审情况,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本次展览鼓励以团体会员单位的形式统一组织投稿,也可自行投稿。根据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投稿的数量及质量(作品获入选以上奖项的数量),本届展览设优秀组织工作奖10名。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陕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和陕西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三、投稿方式

本次展览纪录类、艺术创意和商业类、风光类作品仅收取实物照片。多媒体类作品可发送至sxsx87907056@163.com或刻录成光盘(U盘)寄送。

投稿作品需做好标签(打印和楷体书写均可)粘贴在照片背面,内容为参展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属协会、联系电话、简要说明;组照需按顺序排列,标清序号,可用胶带自行粘连。

作品背部标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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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余娇 029-87907032

投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陕西省摄影家协会(信封外请注明“陕西省第19届摄影艺术展览”)

四、征稿细则

1. 本届摄影艺术展览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省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投稿内容需积极向上,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 除长期关注单元外,作品应为2018年11月至2021年6月4日期间创作,组照须至少有一幅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凡在历届“国展”和陕西省摄影艺术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6件。

3. 选送作品规格要求为8×10英寸(方形照片8×8英寸)。单幅、组照均可,所有作品不得装裱。单幅照片须做好标签(打印和楷体书写均可)粘贴在照片背面,内容为参展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简要说明、所属协会;组照需按顺序排列,标清序号,可用胶带自行粘连。评委会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入选后调取电子版的原版照片,用于放大展出,每幅作品文件量不得小于3MB。

4. 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判断。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5. 风光类作品必须取材于陕西省境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后期可以同景点接片、变形纠正、简单的参数调整。但不得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合成等后期处理手段改变原始面貌,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6.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7. 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8. 拟入选作品,主办方将在陕西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在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9. 本届摄影艺术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0 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方案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