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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修改为摄影人带来重大利好

来源: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作者: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责编:彦希 2020-11-18

摄影不再是“二等公民”

河南省摄协积极探讨新形势新发展

       2020年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二号主席令。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摄影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摄影人有三项特别收获:一是摄影版权保护期被更改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摄影作品“二等公民”的法律地位由此彻底改变;二是“摄影作品原件”与“美术作品原件”一并写入法律条文,这是一项划时代的进步,为摄影艺术品的流通和收藏提供了法律支撑;三是把新闻照片不再视为“时事新闻”,将受到法律保护,解除了新闻摄影记者对作品版权保护的担忧。

       几天来,这一消息持续引发河南摄影界的热议,摄影家们各抒己见,探讨其重要意义,积极回应《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新形势新需求。

       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河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刘鲁豫指出,毫无疑问,2020年11月11日这一天必将载入中国文化艺术发展史,特别是中国摄影史。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是全国摄影人的重大利好,意义深远。奋斗16年,期待10年,终成硕果,我们深感中国摄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前光书记的讲话令人振奋,让人倍受鼓舞。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此次修改的重大意义,做好《著作权法》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工作。这一次《著作权法》的修订,内容丰富,进一步保护了文学、艺术、科技等著作权人和创作者的权益。身处一个最好的时代,摄影工作者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坚定文化自信,聆听时代声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艺术精品奉献人民,为我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兴盛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摄协副主席罗勇参加了11月12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联合召开的“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同时作为中国摄影家协会影像产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影像收藏的他感慨良多,他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提出“摄影作品原件的概念,并与美术作品原件同等对待,肯定了摄影的原创性,让我们摄影人最为振奋。针对目前社会上摄影图片使用的乱象,新修的著作权法增设惩罚性赔偿,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保护著作权的力度和决心。

       面对新修的著作权法,曾经受到过著作权侵害的当事人、河南省摄协副主席武强更有发言权。《中原饭场》是他聚焦中原大地百姓生活,历时多年拍摄的专题摄影作品,在摄影界知名度很高。几年来近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这些图片,让他无法可依,无能为力。中国摄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积极履行“自律维权”职能,大力协助他收集证据,支持他对侵权方提起诉讼,帮助获得侵权赔偿50余万元。
       
       “更像一股暖流,温润着广大摄影人的内心。”谈及著作权法修改,武强心情十分激动,他说,有了这部“新法律”,中国文学艺术界就有了“尚方宝剑”,我们必须沉下心来,坚定不移地搞创作,为这个伟大时代留下更多的艺术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