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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的版权争议需理性看待

来源:中国摄影报 作者:奚水 责编:张双双 2019-04-16

视觉中国出售图片的版权话题争议波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已远远超出预料,通过不同媒介的传播和不同立场的评论,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化事件。关于视觉中国等图片网站的生存之道和经营方式等,也不再仅仅是证券投资界、摄影界和知识产权界等重点关注的话题了,而是形成了一种全民参与的社会现象。有关部门的快速表态和当事网站的相关反应,让事件本身的进展进而引发更多思考。

无论互联网等平台上的各种理性、非理性的声音如何热闹,对于我们摄影人来说,对于拥有着摄影作品版权的任何权利人来说,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摄影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法律层面得以有效维护,摄影作品等原创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不容置疑,更不能放弃。要想从法律层面改变摄影在艺术界的“二等公民”地位,更需要坚定地站在依法依规维护摄影作品版权这一边。

当大家在责难图片网站经营方式的不当和经营理念的问题时,我们要明白:图片网站等机构为摄影等艺术作品和素材的传播提供了中间平台,它们的存在还可以激发更多需求和供给,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多年来,我们的摄影作品如何通过版权交易等有效途径获得收益?大量摄影作品的管理与传播难题如何得以解决?都曾给摄影人带来一些困境。固然,图片网站给予摄影师的分成比例总体上有下降趋势,但在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权方面,应该与摄影人个体的维权行动和诉求是一致的。相应中间机构代理的摄影作品,通过维权固然会为其带来更多的收益,其提供给创作者的收益亦需要达成合理合法的认同。社会各界都在重视版权,都在呼吁增强版权意识,当我们一方面在感叹摄影人维权不易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不能跟着某种舆论人云亦云地把合法合理的维权行动一棍子打死。

尽管摄影在当下的生活中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但不可否认,还有不少人以摄影为生,或者以包括摄影在内的各种媒介手段或艺术创作来体现自我的价值。对于不少鼎鼎大名的摄影家来说,他们的作品在不同媒体平台上大量传播,而且这些作品尚在现行《著作权法》的著作权保护期内,这样的传播不用说支付相应稿费,有时候连摄影家的署名权都会被剥夺。不少摄影家因受精力等所限,无法维护自己的全部合法权益,有时候只能一笑了之。但据笔者了解,亦有摄影家的后人或法律界人士在为摄影人提供着相应维权服务。我们最需要警惕的,正如摄影家、评论家,也是长年从事图片编辑工作的图片使用方代表颜长江在自媒体中撰文所说的那样:“对有错误的网络公司的批判正转为侵犯版权的振振有词。”

那些有着众多粉丝和影响力的自媒体人借机诉诉苦、来段黑色幽默式的表达可以理解,毕竟大家都生存不易,但在面对图片网站从大量摄影师手中合法取得授权的图像资源时,他们是否会想到,这些图片和他们写下的文字一样有着不可侵犯的版权?我们是否更要强调一下尊重辛苦付出的摄影师?

在一些大品牌和大机构参与的网络互动中,我们仿佛忽略了商标本身的知识产权与图像版权之间的关系,立在那儿的商业标识是属于各个机构所有,但摄影师选取了不同的角度拍下来的与这个标识有关的图像,其著作权应该就归属于摄影师。还有明星在吐槽图片库中他们素面朝天的照片不美观、非官方发布,要知道,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的表现,都可以被合法拍摄和传播。至于是否涉嫌侵权当事人的肖像权等其他权益,同样可以由画面中的主人公通过相关途径来主张。

面对一个社会事件和公共话题,我们需要的是冷静地看待,理性地思辨,需要的是基于不同立场的讨论,需要的是通过多种声音来分析,在这个媒体融合的时代,如果光有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喧嚣而没有更多的理性关注,就不会让我们通过这样的事件对包括图片版权在内的事物进行更好地规范。

人民日报的新媒体平台就这一事件发布的评论中称:“尊重原创和版权,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具体公司经营模式的优劣,也不能否定第三方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捍卫创作者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国家版权局也明确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借以更好地规范版权市场秩序。在这样的权威机构定性之下,图片是有版权的,摄影是有价值的,摄影的权利和艺术的尊严是需要时时维护的,相信众多摄影机构和广大摄影人,会坚定这样的认知,会在面对摄影作品版权质疑时发出有力而正确的声音。

正如环球网的评论所说,这一事件“给公众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版权保护公开课”。无论视觉中国引发的这一版权争议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作为摄影人,我们必须清醒地坚持对于摄影作品版权的保护,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出有力而正确的声音。

本文来源:中国摄影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