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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顿河哥萨克 2016-04-25

“美丽南方.广西”第十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为进一步推进广西摄影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培育广西摄影创作队伍,提高广西摄影创作水平,展示广西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近年来的创作成果,配合自治区宣传部提出的“美丽南方”文艺品牌创作的要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多出摄影精品力作,特举办“美丽南方.广西”第十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南宁万锦摄影器材城 
    二、展览日期:2016年10月 
    三、展览地点:广西南宁(暂定) 
    四、征稿对象:广西区内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欢迎各市、县、大专院校及行业摄协集体送稿。 
    五、征稿内容:讴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祖国秀丽的山水风光和人文景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限。特别欢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 
    六、征稿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以收到稿件为准)。 
    七、奖项设置: 
    1、设“优秀组织工作奖”8个。对积极为本届影展组织作者创作、投送稿件、获奖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2、展览分为: 
    A、纪录类;设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6个,优秀奖15个。 
    B、艺术类;设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12个,优秀奖28个。 
    C、创意类;设金奖2个,银奖3个,铜奖6个,优秀奖15个。 
    3、A、B、C类奖项共100个(颁发奖杯和证书),三大类入选200幅(组)颁发证书。 
    八、评选方法:由主办单位聘请7名资深摄影家组成评委会,作品分三大类进行评选,即A类:纪录;B类:艺术;C类:创意。 
    九、参展事项: 
    1、黑白、彩色胶片(含反转片)和数码摄影的作品均可投稿参展。不收第25届国展和16届国际影展入选、获奖的作品,来稿作品必须是2013年10月至今创作的作品。 
    2、用光面纸制作照片投稿,投送作品规格为:单幅作品为10英寸(边长25.4厘米),组照7寸(8幅以内),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作品不得装裱,必须认真填写参展作品表格,用双面胶贴在作品背面,该表格可向主办方、各市摄协索取或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下载,复印有效。作品背面无表格一律不评选。 
    3、每位作者可同时送作品参加A、B、C三大类的评选,每类选送作品数不得超过5幅(组)。特别说明:纪录摄影做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在作品后期处理中,在以下七项范围内调整:1、裁剪;2、彩色转黑白;3、调整画面明暗;4、有限调整色彩(色相调整不超过20度);5、修掉感光元件形成的花点;6、局部调整影调层次关系;7、允许使用厂家提供的镜头校正插件,允许接片。除以上七项以外,不可修改。B、C类作品可使用数字技术、暗房手段修改制作,尽情发挥再创作空间,可署创意者、原创者的姓名各一。 
    4、本届摄影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如作者要求退稿,每人交20元邮费,请在寄送作品的同时将邮资一并汇来。 
    5、非广西摄协会员,凡从事摄影三年并参加过摄影函授或其它摄影学习一年,本届展览入选两幅作品以上者可申请加入广西摄协。系广西摄协会员获银奖以上者可作为加入中国摄协入会积分(以颁布最新入会细则为准)。 
    6、入选本届摄影展览的作品,将汇编成《第十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入选、获奖作者每人赠送一册。 
    7、寄送作品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注明:“第十届广西摄影艺术展”字样),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5666123、5622667(传真)。 
    8、所有来稿,主办方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9、所有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个人负责。 
    10、主办单位对本届摄影展入选、获奖作品有权在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事项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11、凡送作品参加本届摄影展的作者,视为已经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的规定。 
    12、评选后获奖作品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公示,如有人举报或发现违规,主办方核实后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13、以上解释权为广西摄影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