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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辽宁摄影金像奖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柔石 2016-04-12

一、总则
1、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摄影事业,推动我省整体创作水平提高,表彰和鼓励在摄影艺术创作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摄影
家和摄影工作者。
2、“金像奖”是我省摄影艺术最高奖,是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由辽宁省文联、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
3、辽宁摄影金像奖评选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公平性、导向性及权威性。
 
二、组织机构
1、 辽宁省文联和辽宁省摄影家协会设立辽宁摄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为辽宁摄影金像奖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 
2、 组织委员会下设辽宁摄影金像奖评奖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
3、 评奖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组建,聘请有影响的摄影艺术专家、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士组成。评奖委员会由7人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负责评奖工作。 
 
三、奖项设置 评选范围
1、辽宁摄影金像奖为摄影创作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10个,金像奖分为金奖、银奖两个等次,其中金奖数为获奖总数的30%,其余为银奖。如申报作品总数的40%未达到10个,获奖数则是申报作品实际数量的40%。
2、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动摄影事业发展和繁荣的省内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四、参评条件
1、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为上届评奖后至本届评奖前所创作的作品。
2、作者须有作品在国际、国内各类大型影展比赛中入选或在报刊公开发表;须提供代表个人风格和成就的作品10幅(组照算作一幅,最多不超过2组),作品规格为16英寸,其中至少4幅作品在省级以上影展和比赛中获奖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3、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摄影语言运用熟练,作品形式独特而有所创,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
4、须写一篇800~1500字的文章提交评委会,阐述自己在摄影创作实践中的体会和认识。
5、已获辽宁摄影金像奖的作者,仍可再次参评获奖,但必须在摄影水平上有突出的提高和进步。
 
五、评选程序
 1、 申报。
(1)各市申报参评者由所在地摄影家协会推荐。推荐时须征得当地文联和文化部门的意见。
(2)省直单位、解放军系统、行业摄影协会可直接向辽宁省摄影家协会申报。报名同时递交规定的作品材料。
2、 每个基层单位可推荐参评者3人。
3、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8月15日
4、 “金像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基层单位推荐的作者、作品和获奖证书、证章等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在经过认真审阅和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评委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投票评出获得者,并对获奖者写出综合评语。评出结果,经评委会同意后,由辽宁省文联审核,报辽宁省委宣传部备案后生效。 
 
六、奖励形式   
在2016年12月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杯、证书。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