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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著协与人教社签订《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小A 2011-09-01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李卫红、阎晓宏等出席签约仪式

        2011年8月31日,在第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式当天,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此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定许可”规定颁布10年来,有关适用视觉艺术作品的使用付酬规定得到了有效执行,作为著作权人的广大摄影家将成为这次签约活动的直接受益者。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目前中国唯一的视觉艺术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协会为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而积极探索,尤其是为推进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做出了积极努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事先不经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种使用方式为“法定许可”使用。成立两年多来,摄著协组织召开了全国20家重点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参加的会议,就摄影和美术作品在教科书中“法定许可”使用付酬进行了专题研讨,并走访了在京的各重点教材出版社,对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和规划类高中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掌握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整体情况、数量和使用规律,为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奠定了基础。

    人民教育出版社是全国最大的教科书研究、编写和出版基地,在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以来,人教社先后研究、编写、出版了10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各类教育图书4万余种,发行总量逾600亿册。长期以来,人教社一直认真执行《著作权法》,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积极向各类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受到了广大著作权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由于相当数量的作品无法联系到著作权人,不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2009年12月,人教社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订稿酬收转协议,委托该协会转付文字报酬,是国内教科书出版社中首家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订稿酬收转协议的单位。自2009年起,人教社即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多次磋商,就委托摄影作品报酬转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决定签约。此次签约,在国内教科书出版单位中再创先例,表明人教社愿意积极履行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付酬义务。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此次签约合作,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有效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的一件大事,它意味着今后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可以通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依法向相关摄影著作权人支付使用版税,而相关摄影著作权人也可以通过这个国家指定的稿酬收转机构得到相关使用稿酬。签约仪式上,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教社授牌:“尊重摄影版权先导、执行法规法律模范”。

    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了签约仪式并分别讲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席、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李仁臣,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主席、总参某部政委宋举浦,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朋义,董事长李志军以及众多摄影家代表出席了签约活动。 仪式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王郑生主持。

  

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约仪式在在第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式当天举行。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赠送书法作品。

(接下页)出席仪式的领导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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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参加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字仪式。这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纪念意义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国家版权局对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中国唯一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着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推动摄影作品的集体管理特别是推进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做了大量工作,开展了大范围的调研,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研究,为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奠定了良好基础。

    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中国出版行业的一面旗帜、中国最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出版机构之一,在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以来,人教社主持并参与拟定了历次中小学教学大纲,先后研究、编写、出版了10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各类教育图书4万余种,发行总量逾600亿册。同时,人教社长期以来积极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天的签约,是教材出版社首次向视觉艺术著作权人大批量支付版税,为今后推进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版税起到了带头作用,给全国教科书出版单位作出了表率。

    今天的签约活动,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教材编辑和出版机构合作的开始,希望协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各教材出版社的密切合作,加强服务会员工作,为落实好著作权法律规定、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便作品交易使用作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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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


    尊敬的阎晓宏副署长,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值此金秋时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开幕之际,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约仪式隆重举行,这对于教育界、出版界,乃至文化界,都是一件具有法律示范效应和公共教育意义的盛举。

    建国60多年来,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工作一直是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小学教科书要得到良性发展和取得建设性的成果,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依法进行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因此,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遵守调节作品创作和传播领域关系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法》就意味着尊重教科书的编写者以及其他作者的权力。本着这样的理念和意识,作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的人教社,长期以来一直认真执行《著作权法》,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积极向各类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受到广大著作权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9年12月,人教社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订稿酬收转协议,委托该协会转付文字报酬,这是国内教科书出版社中首家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订稿酬收转协议的单位,这项举措值得充分肯定。此次签约,在国内教科书出版单位中再创先例,表明人教社愿意积极履行对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付酬义务,在我国教育界和出版界树立起遵纪守法的好榜样。

    在此,我衷心祝贺人教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约,希望其他的教科书出版社也能够像人教社一样主动履行自己对权利人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在保证教科书编写质量的同时保证教科书内容的使用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后,衷心的祝愿我们双方的合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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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李仁臣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席《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签字仪式,是落实我国《著作权法》对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规划类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支付版税的规定,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依法保护摄影著作权所取得的共识,还体现在双方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并以此所结成的友好合作,更是以签约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行动,表达尊重知识、尊重智慧创造劳动的具体体现。


    大家知道,人民教育出版社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会影响最好的从事基础教育和各级各类教材、教育图书研究、编写、出版和发行的专业出版社。从1950年开始,人民教育出版社以其辛勤劳动、敬业精神编辑和出版了不计其数的大量优秀教科书,使一代又一代读书人深受其惠,对提高国民素质作出巨大贡献。新时期人民教育出版社与时俱进,改革开放,在服务教育、服务人民、服务现代化上迈出新的步伐。与此同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表现出令人敬佩的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崇高精神。


    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政府部门主导下陆续成立了音像、文字、摄影和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家指定的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机构。今天,我们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合作协议,标志着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各教材出版机构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合作的开始。今后,我们要加强与各出版机构的密切合作,求得共识共赢,把《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使全社会尊重著作权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让中国摄影家的作品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为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而做出贡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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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关于《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

签约仪式上的讲话

殷忠民

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

 

 

    尊敬的李卫红部长、尊敬的阎晓宏署长,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我很荣幸在今天的签约仪式上代表人民教育出版社致辞。人民教育出版社是我国最大的中小学教科书编辑、出版基地,自1950年建社以来,在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领导下,人教社主持、参与拟定了2000年以前历次中小学教学大纲,先后研究、编写、出版了10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累计出版各类出版物4万余种,发行量逾600余册,人教版各套教科书以其卓越的品质为共和国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人教社在注重教科书编写质量和出版质量的同时,自觉履行出版者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一直将尊重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人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1996年,人教社在全国出版界率先成立了版权处,专职处理我社版权事务,体现了我社对实施和贯彻著作权法的高度重视,同时使版权工作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自1992年起,人教社即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委员会向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转付使用费。2009年起,人教社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签约,委托文著协向文字作品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国家版权局对于我社尊重著作权人的举措给予了高度的评价。2009年起,我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协商使用费转付事宜,在本届国际图书博览会上,双方达成了摄影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费代理协议,并一致决定在北京图书博览会期间举行签约仪式,表明人教社在尊重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工作中又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在此,我代表人教社首先向人教版教科书中的摄影著作权人表示感谢,你们的摄影佳作为人教版教科书锦上添花。也代表人教社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表示感谢,正是你们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摄影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架起了沟通和友谊的桥梁,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们相信,我社与摄著协一定会通力合作,尽最大努力使转付工作顺利完成,将使用费如期支付给著作权人。我还要特别感谢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教育部,正是由于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推进,我国中增加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他人已发表作品适用的法律许可和条款,极大提升了我国中小学教科书编写的效率,并使权利人的权利在集体管理组织的帮助下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国家版权局正在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同时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我们期待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继续考虑到教科书出版的特殊性,同时能够在多方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尽早出台“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人教社愿意尽早向更多的权利人履行义务。


    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