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
1.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2.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积极促进和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转让和科技产业的发展。
问:
高等学校对以下标识依法享有专用权?
答:
1.以高等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
2.校标;
3.高等学校的其他服务性标记。
问:
各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
答:
1.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规划和保护规定;
2.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本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3.组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开展知识产权课程教学和研究工作;
4.组织开展本校知识产权的鉴定、申请、登记、注册、评估和管理工作;
5.组织签订、审核本校知识产权的开发、使用和转让合同;
6.协调解决本校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
7.对在科技开发、技术转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人员予以奖励;
8.组织开展本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其他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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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责编:Lee.W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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