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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宣传周 | 摄影版权一问一答⑦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责编:Lee.W 2026-05-06

问:

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答: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单纯事实消息不受保护。同时还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也不适用著作权法。

问: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答: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问: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是否对著作权的归属有影响?

答: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问:

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法定许可报酬的标准是什么?

答:

1.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2.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3.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4.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