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产权宣传周

知产宣传周 | 摄影版权一问一答⑥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责编:Lee.W 2026-04-30

问: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答:

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与侵权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已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品,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吗?

答:

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问: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答: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问:

遗作的发表权由谁行使?

答: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问: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

答:

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1.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2.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