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
著作人身权又被称为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或经济权利相对的一个概念,指作者对作品中体现的人格和精神享有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
什么是署名权?
答: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他人须尊重作者关于署名的决定,不可擅自删除、改动、增加署名。作者最初决定不署名不代表放弃署名,日后仍可署名。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
作者间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纠纷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问:
作品登记有何益处?
答:
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需发表,也无需履行登记手续。但权利人自愿登记作品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问:
什么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
答: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作品有三个特征:其一,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大自然的旖旎风光虽然很优美,但不是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以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二,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比如画家在脑海里完成了一幅绘画的构思设计,但这不是作品,只有当他用画笔将构思付诸纸张,才构成作品;其三,须具有独创性。



首页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责编:Lee.W
2026-04-24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0847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官方微博
各团体会员微信公众号集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