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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宣传周 | 摄影版权一问一答①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责编:Lee.W 2026-04-22

问:

著作权人包括?

答: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问:

著作权内容?

答: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 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问:

作者等著作权人的权利?

答: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问:

如何理解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

答: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并非指“首创”或“独一无二”。“独创性”中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即劳动成果由劳动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的结果。“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顽童随便的乱涂乱抹缺乏最起码的智力创造成分,不能成为作品。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不同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著作权。比如,甲乙两个摄影师在同一地点拍摄了两张极为相似的照片,只要照片是两人独立拍摄的结果,则两人各自享有其照片的著作权。


问:

著作权何时产生?

答: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著作权自动获得。例如,作者写成一篇论文,则在该论文完成之际,作者就自动拥有该论文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