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署名权?
答: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他人须尊重作者关于署名的决定,不可擅自删除、改动、增加署名。作者最初决定不署名不代表放弃署名,日后仍可署名。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
作者间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纠纷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问:作品登记有何益处?
答:作品一经完成,即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无需发表,也无需履行登记手续。但权利人自愿登记作品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问:什么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
答: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作品有三个特征:其一,须为人类的智力成果,大自然的旖旎风光虽然很优美,但不是人类智力创造的结果,所以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二,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比如画家在脑海里完成了一幅绘画的构思设计,但这不是作品,只有当他用画笔将构思付诸纸张,才构成作品;其三,须具有独创性。
问: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注意什么?
答: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