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形如下:
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⑵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⑶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⑷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⑸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⑹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⑻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⑼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⑽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⑾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⑿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应注意什么?
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同时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是什么?
依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⑴应主要从使用目的为商业动机或非营利的教育目的;⑵使用的数量和质量在著作权作品中的比重;⑶对著作权作品潜在市场影响等多角度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个人为自己欣赏的目的,从网站大量下载作品是“合理使用”吗?
该行为尽管是为个人欣赏目的而进行,但却是大量下载,所以不构成“合理使用”而是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侵犯。
已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品,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吗?
可以。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