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由宁夏文联、宁夏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宁夏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现面向全区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
本次展览旨在展示第十届摄影展以来,近两年我区摄影艺术水平和创作成果,推出更多高素质摄影人才,促进宁夏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同时号召全区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灵感、捕捉创新主题,反映时代巨变,描绘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精神,为时代聚焦、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努力实践永攀艺术高峰。
一、展览类别:
宁夏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设置5个类别,入选作品总数不超过300件(每幅/组为1件)。
1.纪录类(约100件)
客观地表现当代宁夏社会生活风情风貌的纪实作品为主。包括:新闻、人物、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军事及其它社会生活等题材的作品。纪录类作品须提供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拍摄内容的描述。组照作品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简要说明,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每件限8-12幅。
纪录类长期关注单元(约20件)
摄影师长期关注某一题材的影像专题。(本单元对拍摄时间要求至少须跨越3个年度)只征集组照作品,每件限20—30幅。
2.艺术类(约60件)
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主要目的。对拍摄技法和后期处理不作限制。投送艺术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每件限4-8幅。
3.创意和商业类(约50件)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如创意广告、创意婚纱及其它商业类作品。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投送创意和商业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每件限4-8幅。
4.综合类(约50件)
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主题:以表现宁夏的自然人文景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题材。
5.多媒体类(约20件)
融合静态影像、动态影像、音频、特效等多种手段而创作的视听作品。每部作品时长不低于1分钟、不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短边不低于1080像素,画幅比例不限。多媒体类作品中,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视频、图片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不超过4人)
二、奖项设置:
三、投稿须知:
1.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投稿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5MB不低于2MB。投稿者请将所有作品用一个文件压缩包发送(作品文件名格式:姓名+题名+电话)投稿邮箱(nxsx5166167@163.com)参加多媒体类作品评选的投稿者,请将作品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寄或送宁夏摄影家协会办公室。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赔偿责任。初评作品投稿2022年8月20日截止。
每幅/组作品需附参赛表格一份:
3.初评结果将在宁夏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nxsyjxh)公示7天,请入围终评的投稿者提供送交:(1)纸质照片(与投稿电子文本一致)长边不超过10英寸(含白边)背面粘贴参赛表。所有作品不得装裱,组照允许用胶带按顺序粘连。(2)用于制作展览照片的高精度电子文件。(3)纪录类作者还须提供用于鉴定的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进入终评作者送交作品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上述文件的作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入选资格。
4.所有作品应为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创作。长期关注类作品需包含此期间的创作。
5.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各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2件。多媒体类每位投稿总数不超过5件。
6.黑白、彩色均可,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
四、特别说明:
1.评选工作由宁夏文联、宁夏摄协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并由摄协道德行风建设委员会各市委员,现场监督评选过程。
2.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
3.纪录类作品要准确客观地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不会对客观真实产生误导性的表述。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须符合以下规定:(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污点除外)。(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和调整水平线。(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5)禁止投送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4.拟入选作品将在宁夏摄影家协会所属微信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宁夏摄影家协会发布的公告为准。
5.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主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出版、信息传播或其他方式使用入选作品,署名但不支付报酬。
7.凡在本届展览中入展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所有入展作品将作为加入宁夏摄影家协会的有效条件。按照中摄协入会细则规定,团体会员单位届别展的入展作品可作为入会积分条件之一。对成绩突出的地市级协会颁发“第十一届宁夏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工作证书”。
8.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内容。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协会办公室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709室)
联系人:徐方
协会办公室电话:0951-516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