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江西省摄协召开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徐渊明主持会议,汪晓毅、宋小勇、王岩、肖戈、池晓虹、娄鸿雁等出席。
会议首先听取了江西省摄协2018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工作要点,接着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新入会细则》、《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预备会员试行办法》、《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衔制试行办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现将《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新入会细则》、《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预备会员试行办法》、《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衔制试行办法》发布如下:
1、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新入会细则
(自2019年1月起试行)
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2018年新出台的《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之精神,经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摄协)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江西省籍公民(或在江西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本人提出申请并赞成省摄协章程;
3、品行端正且无作风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
第二条 业绩条件
入会实行积分制,须达到入会积分10分以上,方可申报。积分细则为:
(1)摄影创作类
说明:
1、同一件摄影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一次分值,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2、“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获一、二、三等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
4、各团体会员必须将届展的奖项设置及金银铜奖名单,在举办前后一个月内,各报一份给省摄协备案。无备案,不予认定。
(2)摄影理论类:
说明:“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技巧、摄影体会、简讯、消息等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1000字/篇。
(3)组织工作类:
说明:组织工作的积分,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同时附上举办摄影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认定;
第三条 附加条件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批准入会:
1、若本会颁发的证书积分不满5分,不管总积分多高,也不准予入会(国展、国际展积分者和理论研究者除外)。
2、若存在侵权、盗版、剽窃、假冒等行为,不准予入会。
3、若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者,不准予入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奖励条件
1、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新闻奖(摄影类)、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等级奖、江西摄影白鹤奖的获奖者,可特批入会。
2、鼓励青年摄影人才,对年龄不超过25周岁、积分达7分以上的,可特批入会;
3、鼓励社会力量办摄影,对资助或承办江西摄影白鹤奖、江西摄影艺术节或江西省摄影艺术届别展的机构或个人,一次奖励积分20分;对资助或承办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或月赛、双月赛、季赛的机构或个人,一次奖励积分10分;对资助或承办省摄协开展其他摄影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一次奖励积分5分;
4、鼓励摄影人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凡参加省摄协组织的摄影公益服务活动,一次奖励积分1分;
5、为鼓励摄影爱好者积极投身摄影艺术,省摄协建立预备会员制,具体细则和审批办法,详见《省摄协预备会员试行办法》。
6、为进一步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进取心,激励会员勤奋创作,勇攀高峰,省摄协建立会员会衔制。具体细则和审批办法,详见《省摄协会衔制试行办法》。
第五条 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整洁。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江西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本人达到业绩条件的获奖、入选、发表、著作等有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以及本人创作的摄影作品8幅(10英寸);
(3)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通过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地区或行业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初审。团体会员单位初审通过后,必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省摄协;
(2)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省直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后,可交由省摄协指定的摄影俱乐部进行代理,代理单位在通过初审后,按照申报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送交省摄协。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由省摄协会员工作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
2、由省摄协会员审批小组,根据各团体会员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条件,严格按照入会细则进行审核批准。
3、省摄协每年举行2次集中审批。
第八条 入会手续
申请人的入会申请,经过省摄协审核批准后,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还须参加入会前培训,即可成为省摄协会员。
第九条 会费缴纳
缴纳个人会费由原定5年,改为终身会费。
第十条 本细则经省摄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2、《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衔制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会员的荣誉感和进取心,鼓励会员勤奋创作,勇攀高峰,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有关精神,经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通过,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摄协)自2019年起,实行会员会衔制。
一、会衔设立:
在省摄协会员中,增设会士、中级会士、高级会士等名衔。
二、会衔标准:
A、会士
基础条件:取得会员资格3年以上,积分达70以上;
必备条件:取得下列奖项之一即可。
1、在中摄协主办的国展或国际影展入选1幅以上;
2、在省摄协主办的届别展获得铜奖1幅以上;
3、在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获得银奖1幅以上;
4、在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展赛获得金奖1幅以上;
5、在中国摄协旗下报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以上;
会内待遇:相当于理事。
B、中级会士
基础条件:取得会士名衔2年以上,入会会龄5年以上,积分达150分以上;
必备条件:取得下列奖项之一即可。
1、在中摄协主办的国展或国际影展入选3幅以上;
2、在省摄协主办的届别展获得银奖2幅以上;
3、在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获得金奖1幅以上;
4、在省摄协主办的全省摄影展赛获得金奖3幅以上;
5、在国家出版社正规出版理论著作1部以上;
会内待遇:相当于常务理事,省摄协专委会将吸纳为委员。
C、高级会士
基础条件:取得中级会士名衔5年以上,入会会龄10年以上,积分300分以上;
必备条件:取得下列奖项之一即可。
1、获得中国新闻奖(摄影)、江西摄影白鹤奖1次以上;
2、在中摄协主办的国展或国际影展入选5幅以上;
3、在省摄协主办的届别展获得金奖1幅以上;
4、在省摄协主办的品牌展获得金奖3幅以上;
5、在中国文联、中摄协获得文艺评论奖1篇以上;
会内待遇:相当于主席团成员,省摄协专委会将吸纳为委员。
特批条件: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荷赛)等级奖,可直接申报高级会士,不必逐级申报。
三、计分依据
依据正在实行的《省摄协会员新入会细则》所列分值进行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是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整洁。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按要求填写《会衔申请书》;
(2)提交证明本人达到业绩条件的获奖、入选、发表、著作等有效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
(3)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是进行申报
(1)通过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将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地区或行业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初审。团体会员单位初审通过后,必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交江西省摄协;
(2)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省直系统的申请人,可交由省摄协指定的摄影俱乐部进行代理,代理单位在通过初审后,按照申报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送交江西省摄协。
三是审批办证 (1)由省摄协会员工作部,负责接收和审核入会申请材料,再由省摄协会衔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2)经会衔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无须缴纳会衔费。
(3)省摄协每年举行1次集中审批。
五、本办法由省摄协会衔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预备会员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壮大摄影队伍,繁荣摄影事业,激励广大摄影爱好者勤奋创作,勇攀高峰,经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通过,江西省摄影家协会自2019年起,实行预备会员制。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文联关于“文艺家协会要服务广大文艺爱好者”的精神,进一步延伸工作手臂,创新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服务、团结和引领我省广大摄影爱好者,不断推动江西摄影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年满十四周岁的江西省籍公民;
2、本人提出申请并赞成江西省摄影家协会章程;
3、品行端正且无作风不良记录及违法行为;
第三条 业绩条件
须达到江西省摄影家协会认可的入会积分3分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预备会员:
1、须在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全省性摄影展赛中入展或获奖1次以上(含月赛、双月赛、季赛,不含联谊会评选);
2、参加江西省摄协组织的公益服务活动2次以上;
3、承办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开展活动的临时性任务2次以上;
第四条 享受待遇
1、在备选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集体采风创作团成员方面,预备会员可享受会员同等待遇;
2、在参加江西省摄影家协会组织的会员培训班方面,预备会员可享受会员同等待遇;
3、预备会员满5年且累计积分7以上,热心公益,表现良好,经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批准,可转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下载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工整填写、亲笔签名后,再将申报材料,送交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指定的影友俱乐部进行初审,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材料送交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江西省摄影家协会每年集中审批2次。
经过江西省摄影家协会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到指定的影友俱乐部办理证件,即可成为江西省摄影家协会预备会员。预备会员不收会费。
第六条 本细则经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江西省摄影家协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