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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摄影艺术的特性

来源:未知 责编:未知 2007-09-14

   《半农谈影》这本书的最后,还有一段“附言”:“有许多人以为美术是模仿图画的,这实在是个很大的错误;至少至少,我个人总不愿意这样主张。因为画是画,照相是照相,虽然两者间有声息相通的地方,却各有各的特点,并不能彼此模仿。若说照相的目的在于仿画,还不如索性学画干脆些。”摄影艺术和绘画艺术,是声息相通的姐妹艺术,却各有各的特点,这种特点,刘半农已经感觉到了,但还没有来得及说出来。其实,一切艺术,都有声息相通的地方,才能成其为艺术;同时每一种艺术,又必具有各自的特点,才能成其为“这一种”艺术。摄影艺术是一门新兴的艺术,其特点是生来就有的,但只有在它自身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才能逐步地显现出来,并逐步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所充实,所运用。

    当《半农谈影》出版的第二年,画家兼摄影家胡伯翔在《天鹏》摄影杂志第三卷第六号发表了《美术摄影谈》一文,这是最早论述艺术摄影与绘画之不同的专论文章。

    文章一开头就提出:“昔人称画之佳者,曰惟妙惟肖,予意用此语为美术摄影之释意,尤为切当。惟妙惟肖,即美好而像真之意。摄影与绘画作品,虽略有相近之趣味,然于技能方面,则完全不同。因摄影之事,求像真易求美好难也。”从使用的工具和技术技巧的不同,指出摄影比之绘画,求像真易求美好难。怎样才能既像真又美好呢?胡伯翔提出了“美之结构”说,认为“盖摄影佳作,必须有美之结构。苟无美之结构,纵能感光准确,晒印精致,也仅技能之摄影而已。美之结构,系合物形位置光线与作者之意想诸端而成。飞潜动植,物之形体也;宾主虚实,物之位置也;阴阳向背,物之所受光线也;美感趣味,作者之意想也。”这就是说,摄影艺术形象的成功与否,在于选择拍摄对象的形态、宾主虚实的构图、阴阳向背的光线运用等和作者所要表达的美感趣味,能否很好地结合起来。

    为了进一步说明摄影艺术的“美之结构”,他还把自然美,人工美和艺术美加以区分;“宇宙万物,大如山河,小至昆介,无不有美蕴于其间。彼绝色丽妹,名胜山水等,造化已成之美。宏壮建筑,锦绣衣饰等,乃人工创造之美。”摄影“艺术之美,不以被摄物质之贵溅,论其高下。即难得之景,希世之物,也非需要。必以个性美感趣味,以发挥景物自然之美,使人见其作品,即知作者意味,而发生同情之感。”说到底,摄影的美之结构,是以发挥被摄对象自身的美来体现作者的审美情趣的。这就不仅有别于刘半农的意境寄籍论,而且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美的构成了。

    文章还从艺术构思与创作方法之不同特点,来论述摄影与绘画之不同:“原绘画之事,意在笔先,以思致高远,超然物外为上乘。摄影之事,见景生情,发挥自然为正则。”如果“刻意描摩绘画之美”,就会“转失天趣”。

    正确认识摄影艺术的共性和特性,是自觉运用摄影艺术创作规律来发展摄影艺术的理论基础。当然,不认识或不讲究艺术规律,摄影艺术也在发展,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正在发展中的事物。但是,人们有自觉和自发之分,发展就有快慢之别。

    由于胡伯翔认为摄影艺术的特点在于发挥景物自然之美,因此,要搞好摄影创作,摄影家就必须深入研究和了解被摄对象本身的情态,才能通过摄影的技术技巧,抒发出作者的审美情趣。他在1929年元旦写道:“摄影之事,乃以物承影,而穷天地万物之象者也。自然之中,物无巨细,无不各具妙理,是皆出于造化,非可矫造者焉。苟欲横求其意,要必究万物之情态,以充其积;明科学之方法,以广其用。如是则可以抒磊落之情,可以寓幽闭之趣,融万物于心胸,成佳作于弹指顷矣。”

    胡伯翔从摄影艺术要发挥景物自然之美这一特性出发,还曾明确提出过评论摄影艺术作品的三项艺术标准:“余所认为美术摄影诸要点,略举之如下:其一为对象之形态,是否自然;其二为配列之关系,是否和谐;其三为理想之表现,是否明显。此三者为发扬美感情绪最简要限度”。当然,他也还申明:“依此假定标准,学者因易于入门,但过于拘泥于此假定标准;则也有碍于天才与个性之发展也。”

    关于摄影艺术的特性,后来黑白社的主要摄影家如陈传霖、卢施福、聂光地等,都提出过自己的见解。聂光地说:“摄影是科学,是艺术。因其是科学,故所求在‘真’;因其是艺术,故所求在‘美’。”“任何摄影作品可称为‘写真’,但‘真’虽有而不一定‘美’。现在所谓‘美术摄影’(一称‘艺术摄影’),则必须于黑白明暗线条之外,包涵构图、色调、题材等等不可缺乏的‘美’的要素。”他认为摄影艺术是科学的艺术,是真与美的结合。

    卢施福认为:“摄影是新兴科学化的艺术,一样是无可虚伪的。”“摄影简直是文章,更完全是诗词。不只此,摄影的生命力是逼真,是诚实,是简洁,并不如文章和诗词可以杜造,可以幻想,足不出门,就可以写尽天下事。摄影,非身历其境,不能得其秋毫。所以一张美好的摄作,会胜过一篇文章,更会胜过一首诗词。”提出摄影艺术的美,如文章,似诗词;但比文章和诗词更真,就此而言,又胜于文章、诗词。后来,卢施福更深入一层说:“我们证明摄影是现实的艺术,……但是有些人以为现实是呆板的,这个是肤浅的论调,他们只不过拿了抽象做主体的偏见来比较现实罢了。反转来说,拿了现实,而去想它的抽象,可就伟大得无比了。”形象大于思想,现实的美高于抽象意念的美。摄影艺术反映的现实的真,要比某些抽象的描写真切、生动、丰富得多,因而也伟大得多。卢施福从摄影艺术的特性出发,在创作实践中,就提倡勤奋和努力,“因为勤力,必多观察,因多观察,必多接触,因多接触,必多感动思潮,荆棘中也找出玫瑰来了。”到生活中去观察、接触、体验,才能发现生活本身的美,在荆棘中找出玫瑰,在平淡甚至丑陋中发现美,表现美,这是摄影创作的现实主义途径。

    陈传霖除强调摄影艺术的现实主义、写实、真实外,还提出摄影艺术创作,从“起点到终点,其要素有三:一曰概念;二曰主体;三曰技能。”他所指的概念,是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审美评价,主体即主要的拍摄对象,技能是通过主体表现概念的能力。他认为只有把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来。“倘作者仅注重概念,而其主体和技能二种均弃之不顾,其成功之作品,仅可称之为宣传品。”“只知注重主体,而对概念和技能二种,均摒而不用,其成功之作品,仅可称之为记录而已。”“只求技能奇突,而无美的概念,而无相当的主体,其成功之作品,决流于匠者一类,亦不能称之日美。”“美之要素,三者缺一,决非艺术品”。陈传霖的美的三要素和胡伯翔的评论摄影作品的三项标准,是声息相通的,都想从不同的角度来说明摄影艺术的某些基本特征。

    从创作的角度讲摄影艺术特点的文章很多,如沈新三说:“摄影与绘画,固异曲而同工也。欲成佳构,自又非相当素养不为功。惟摄影有一事较难于绘画者,即缓速之不同是也。绘画尽可从容其事,而景物出于腕底,又可随意烘托。在摄影则除静物外,景物随时演变。苟不当机立断,则机会不再,稍纵即逝,将贻后悔于无穷。是故手法之纯熟,脑筋之敏捷,尤为摄影家成功之要件也” 。又如李鸿梁说;“我们提了一只镜箱到外边去,须带了摄影的眼睛。同一景物,因各人观点不同,它结果也会不同。如诗人所见与植物学者不同;画家所见与哲学家又各不同。摄影家看到一个景物,须立刻在自己脑中译成一幅平面单色的影片,自己用了心灵的慧眼看一看这幅无形的译作究竟好不好?如稍有不满,那末须研究到位置、光线、远近、点缀物等问题上去补救它。倘无法补救,还是舍去,另择材料的较为便宜。有时你在毛玻璃上,看了很满意,但是一等印了出来,又觉平谈,甚至于恶劣。那是你被自然界的色彩骗了的缘故。我们要知道凡物一经缩小,都会比较原物有趣,并且颜色也会特别好看。在这个时候,你若不在脑中经过翻译的手续,那你就会上当。还有一层,你须记着,黄色与红色感光很弱,结果在照片上终成为灰暗色。此时你须把这两种颜色译成黑色,才不会被骗。”这是当时对黑白摄影的经验总结。

    探索和研究摄影艺术的特性,认识和掌握摄影艺术创作的特殊规律,对繁荣摄影艺术,充分发挥摄影艺术的社会作用,十分重要。但摄影艺术的特性和特殊规律,是随着摄影艺术本身的发展而逐渐显露出来,逐渐被人们所掌握的。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与科技紧密结合的摄影艺术,它的某些特征和规律,也将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展、丰富,甚至有某种程度的改变。二三十年代的摄影家和研究者,只是从他们当时的条件出发,作了初步的研究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