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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协在京召开七届五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个人会员处分细则

来源:中国摄影报 责编:叶紫 2011-04-11

    3月26日,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摄影家协会制订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经会议审议通过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这是国内摄影组织制订的第一个详尽的个人会员处分制度,对于在摄影界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摄影人的良好形象,维护中国摄协会员的基本权益,促进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会议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李前光主持。中国摄协副主席王悦、王瑶、王文澜、王玉文、邓维、朱宪民、李伟坤、李学亮、张宇、张桐胜、罗更前出席会议。中国摄协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王郑生,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顾立群,副秘书长解海龙,分党组成员高琴,中宣部、中国文联相关部门责任人列席会议。中国摄协所属部门负责人旁听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国文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通报了中国文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任免的情况,通过了《中国摄协2010年工作报告和2011年工作安排》,并对工作报告和工作安排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通报了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相关情况。

    作为本次主席团会的重要议题,中国摄协制定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获得审议通过。近年来,随着中国摄影事业的发展和摄影艺术的普及,中国摄协会员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截至2010年年底,已发展全国个人会员14000余人。随着会员数量的增长和会员构成的日益多元化,也出现了极少数会员不珍惜会员荣誉,损害摄影界社会形象和中国摄协声誉的案例。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正当权利、在摄影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类似事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中国摄影家的良好社会形象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集体荣誉,严肃协会纪律,保护会员正当权益,中国摄影家协会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第十八条“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的处分。”的原则性规定,本着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维护稳定、保护会员正当权利的原则和针对摄影界实际的原则,制定了《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

    《中国摄协2010年工作报告和2011年工作安排》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协会的工作,对2011年的工作做出细致部署。今年是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喜庆之年。中国摄协将在继续筹备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摄影艺术节、全国影展等协会重大活动,积极推进中国第十四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首届全国青年摄影大展等品牌活动的同时,还将根据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部署和中宣部、中国文联要求,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组织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重走革命纪念地,在相关媒体组织策划“摄影改变生活”系列报道,举办“庆祝建党九十周年·首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送欢乐、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第五届新农村建设纪实摄影工程展览等。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更替等事项。因工作变动,郭宗敏、朱运宽、马顺强、黄一鸣、王杰不再担任中国摄协第七届理事,其理事职位分别由武勇、李春华、卞永平、王军、李膺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