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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全景图片库涉嫌盗用摄影师图片近十年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小A 2017-11-22

 2017年11月16日下午,朝阳法院一审审理了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景)涉嫌盗用摄影师常克永作品一案。全景涉嫌在平台上售卖未获授权的常克永45张作品近十年,用8种语言面对多个国际市场销售。在一审过程中,全景表示不认为是侵权,本网亦电话联系了常克永的代理律师,黄律师表示,总的来说侵权是明显的,严重的,而类似性质、时长和数量的图片侵权,她还没有在司法判例里看过。

本网将持续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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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所有摄影作品

以下为摄影师常克永自述:

 2003年,我通过朋友介绍开始跟全景合作在平台上出售图片,并于2005年与全景签订了授权协议。我同时提供了这些作品的反转片和黑白照片拿给他们扫描。全景的人说反转片要留在他们那,因为可能会有人要看图片权利证明,而且方便再扫描处理,我就把反转片留给全景了。

直至2007年3月,我跟全景的合同已经终止一段时间了。全景之前给我寄来合同要跟我续约,但我认为我作品的历史、艺术等价值要比全景销售价值更高,且应该不止卖那么多(全景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表明当时确有未付款的销售),所以我联系全景工作人员说我不再签约了,要撤片,并且后来去全景拿回了反转片,全景的工作人员也做了网站撤片。  

2007年5月和2007年下半年接近年底时我都上全景网站确认过,我的照片确实没有在上面挂。我后来也就没再核查。

2016年10月左右,我发现我的照片被人盗版了,于是用搜索引擎的图片搜索,才发现全景在quanjing.com和panoramastock.com两个网站上用八种语言面向国际市场,一共468个网页上卖我的以上45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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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对公众提供免费下载和分享服务。在www.panoramastock.com网站的图片链接中,不但在图片右上角设置了数个社交网络的分享按钮,而且图片下方设置了便捷的下载按钮,这些网页上均无版权说明或声明,其中中文网页上甚至没有署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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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租赁图片广告用途单一媒体的价格是每年一个地区人民币1500元或199美元,广告用途全用途著作权许可的价格为人民币9800元或1500美元。并以8种语言对全球范围进行售卖。

全景不仅在自己平台销售我的作品,还为国外一些艺术品销售网站提供我照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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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艺术照片销售网站www.kunst-fuer-alle.de上单幅售价22.4欧元到388.05欧元

www.kunst-fuer-alle.de的供图商f1online向我们确认,这张图片是由全景向他们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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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照片制作装饰品的销售网站www.bigcitypictures.de上单幅售价99欧元到509欧元

从2007年和全景解约合同之后,从来没有就图片销售联系过我,我也一直以为在全景的图片就停止销售了。在合同终止后,全景擅自使用和销售我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其行为属于“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四)),具有明显的过错,且持续十年之久,且面向多个国际市场,情节严重,构成严重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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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至少有以上在2007年上半年撤片以后非法销售涉案作品著作权许可权的47项侵权行为。据我们调查统计,有些销售并未列入其中。市场上,大量的商业宣传和产品上都非法使用了我的这部分作品,包括旅游、杂志、书籍封面、笔记本封面、台历等。

全景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其他大量侵权出现不但挤占了正版销售的空间,也使我的作品被低价、劣质地投放到市场,降低了正版作品的价值,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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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告知全景侵权我的作品之后,全景的负责人也曾和我联系,他们并不承认这种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就在网上售卖我的作品是侵权行为。

为了图片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维护摄影师的权益,我已经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解决全景严重侵权的事实。至于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全景网上的版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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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明(注:全景): 本网站所有图片及影视素材均由本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素材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标准要求赔偿,且有权不以本网站发布的图片授权价格作为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