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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摄影师10幅作品被侵权索赔45万

来源:南方网 责编:杨涛 2009-04-20

    一起拖了两年的侵权纠纷案,昨日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摄影师郑义之前曾与盐田区旅游局合作出了一本盐田旅游画册,不料2007年1月他在大梅沙愿望塔的一个展览中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放在上面,其中有10多幅作品是他拍摄的。他认为展览方大梅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无权使用他的作品,遂开始了与对方长达两年的版权纠纷。郑义最终找到10幅被盗版作品的底片,这次起诉大梅沙旅游公司,郑义索赔45万。

    昨日法庭上,双方论辩激烈。旅游公司表示,他们所使用的作品是经过盐田旅游局同意的,而盐田旅游局给他们开具了证明,证实其所用作品知识产权属于盐田旅游局。郑义的律师则出具了这些照片的底版,他表示,盐田旅游局没有出面对此作证,不能凭一纸证明就称版权属于盐田旅游局。根据知识产权法规,在客观事实不能明确谁拥有版权的情况下,拥有原作的人视为实际拥有版权者。而旅游公司未能提供这些作品的底片。

    但旅游公司表示当时盐田旅游局与郑义的公司之间签有一份合同。昨日庭上双方都没能提供这份证据。法庭建议双方继续提供更多证据,以作为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