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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娃照被用作广告摄影社判赔5000元

来源:新闻晨报 责编:姚克勤 薄萱 2009-04-10

    半岁娃娃拍了艺术照,两个月后照片被用作摄影社的广告登在杂志封面上。昨天,记者从宝山法院获悉,小女孩查某获得5000元赔偿。

    去年5月,查某恰满6个月,其母带她到长江路上一家专业儿童摄影社拍摄了100多张艺术照片,从中精选了30张制作了一本相册,并支付拍摄制作费2880元。两个月后,查某的亲戚朋友发现,一本杂志的全新改版广告上刊登了一名幼儿的照片,看上去与查某很像,再仔细查看广告内容,发现就是给查某制作相册的那家摄影社。

    查某母亲认为摄影社的行为已侵害自己宝宝的肖像权,便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摄影社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虽然摄影社辩称,无法确认杂志广告上照片就是查某,但法院仍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