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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被盗用 老摄影家获赔偿

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责编:未知 2012-11-06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发行的《点评毛泽东》一书,未经许可使用著名摄影家侯波、吕厚民41幅摄影作品,侵犯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依法赔偿原告使用费36000元。这起案件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12年在法院提起的第29起维权之诉,之前发生的这些侵权纠纷最终都以摄影师获赔而审理终结。
    在庭审中,被告提出涉案摄影作品均为侯波、吕厚民在工作期间拍摄完成,系职务作品,作者对此不享有著作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接受作者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被告在其出版的图书中使用涉案作品,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摄著协管理的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侯建江介绍,“职务作品”是维权实践中引起侵权纠纷较多的一类作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6月19日审理了一起摄著协起诉中国老年报社和北京四季春秋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吕厚民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件,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由此可见,“职务作品”在法律上的权利界定是很清楚的。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是国内唯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摄影作品维权工作,近两年先后办理摄影作品被侵权案件80余起,争取到侵权赔偿金约70万元。这些维权活动一方面有效捍卫了作者的切身利益,同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示范效应。老摄影家吕厚民风趣地说:你们的维权服务很到位,让我们这些退休的老摄影人能健康地多活几年!

   
           摄影家吕厚民向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提供侵权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