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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责编:咚咚锵 2021-08-30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增强中国摄协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头雁效应,按照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和中国文联统一工作部署,根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履职工作规则》《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履职工作规则》相关条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当届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本办法采取计分考核的方式,重点考核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有关履职情况。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

1.参加重要工作会议(10分)

根据规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按要求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由中国摄协组织召开的其他会议,以及由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等。

受邀参加1次会议计5分(年度上限10分),因事请假者减半计分,无故缺席不计分。

2.参加重大文艺活动(30分)

根据规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带头参加由中国文联、中国摄协或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的采风创作、评奖办节、展演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对外交流或权益保护等摄影活动。主席团成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各项摄影活动不少于2次;理事会理事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

受邀参加1次由中国文联组织的重大文艺活动计10分(年度上限10分);受邀参加1次由中国摄协或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的摄影活动计5分(年度上限20分)。因事请假者减半计分,无故缺席不计分。

3.联系扶持摄影人(30分)

根据规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主动联系帮助基层、创作一线青年摄影工作者和新摄影群体。主席团成员任期内每人应确定至少10名基层青年摄影工作者为联系对象并进行一对一指导;理事会理事联系培养帮助至少3名优秀青年摄影工作者(应提供具体人名和主要工作)。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每年密切关注联系1个新摄影群体(应提供新摄影群体名称和参与相关活动情况)。

联系1个新摄影群体计15分(年度上限15分),未联系不计分;联系培养对象1人计5分(年度上限15分),未联系培养对象不计分。

4.提交履职报告、履职登记表和提意见建议(30分)

根据规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的年度履职报告和履职登记表。同时应积极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题调研和重点工作项目,积极建言献策。主席团成员每年年底前至少提交一份提案;理事会理事每年年底前提出工作建议。

按时提交履职登记表和履职报告计20分,缺少1项减半,2项均未提交不计分;主席团成员提交提案计10分,未提交不计分。理事会理事提交工作建议计10分,未提交不计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中国摄协会员工作处组织实施,并做好备案记录。每年1月初开始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2月底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中国文联并通知本人。

1.自评

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接到考核通知后,对照履职工作规则和考核管理办法,登录中国摄协网上会员工作平台填报履职登记表和履职工作报告,并进行年度工作自评,自主对照打分,并于7日内提交。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由协会分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审核汇总情况,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年度考核分值。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至12月,考核结果作为现任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下届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者,应及时了解情况,必要时应予提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或经多次提醒、教育仍不能履行职责者,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五、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摄影家协会。

2.本办法经中国摄影家协会驻会领导机构通过后执行。